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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普通高中學生學分認定辦法(暫行)

              發(fā)布時間: 2008-03-21 10:13:56 來源: 圖文: 審核:管理員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教基〔2003〕6號)、《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驗實施方案》(教基〔2006〕2號)和《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實施指導意見(試行)》(教基〔2006〕14號)精神,為指導普通高中實施規(guī)范的學分認定和管理,確保學分認定的科學性、真實性、嚴肅性和公正性,促進普通高中課程的有效實施,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地發(fā)展,特制訂本辦法。
              一、高中課程修習的學分管理
              (一)高中課程修習實行學分管理,學分用以描述學生的課程修習狀況。學生修習一個模塊并通過考核,即可獲得相應學分。
              (二)每個模塊通常為36學時,2學分。
              (三)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每個模塊原則上為l8學時,相當于1學分;研究性學習的主要形式是課題研究,應當保證270學時,每學分不少于l8學時,計15學分;每學年參加社會實踐1周,獲2學分;社區(qū)服務按照工作日計算,三年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獲2學分。
              (四)選修Ⅱ課程開設,每個模塊可以設計為18學時,1學分,也可以為36學時,2學分。
              (五)學分由學校認定并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應依據教育部課程標準、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課程各學科教學指導意見以及學分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制定相應的評價和實施細則,并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學生畢業(yè)的學分要求
              (一)學生每學年在每個學習領域都必須獲得一定學分。
              (二)學生三個學年必須獲得116個必修學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學習活動15學分,社區(qū)服務2學分,社會實踐6學分;還要獲得28個以上選修學分,其中在選修Ⅱ中至少要獲得6個學分;總計必須達到144個學分方可畢業(yè)。
              (三)學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發(fā)展的學生達到畢業(yè)所需的144個學分后,學校應當創(chuàng)造條件鼓勵他們修習更多選修課。凡是選修新的課程模塊并通過考核的,可以獲得更多的學分。
              普通高中課程方案中規(guī)定的學分詳見下表。

              學習領域

              科 目

              必修學分
              (共計116學分)

              選修學分Ⅰ

              選修學分Ⅱ

              語言與文學

              語 文

              l0

              根據社會對人才多樣化的需求,適應學生不同潛能和發(fā)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礎上,各科課程標準分類別、分層次設置若干選修模塊,供學生選擇。

              學校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科技、文化發(fā)展的需要和學生的興趣,開設若干選修模塊,供學生選擇。

              外 語

              10

              數 學

              數 學

              10

              人文與社會

              思想政治

              8

              歷 史

              6

              地 理

              6

              科 學

              物 理

              6

              化 學

              6

              生 物

              6

              技 術

              技術(含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

              8

              藝 術

              藝術或音樂、美術

              6

              體育與健康

              體育與健康

              11

              綜合實踐活動

              研究性
              學習活動

              15

              社會實踐

              6

              社區(qū)服務

              2

              三、學分認定的實施
              (一)學分認定的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
              1.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領導學校學分認定工作。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教導處(教務處),負責統(tǒng)籌規(guī)劃和組織處理本校學分認定的具體事務。
              2.在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領導下,成立各科目學分認定工作小組,負責實施本科目各模塊學分認定工作。
              3.學校要嚴格學分認定的標準、程序,規(guī)范操作過程,嚴禁學分認定中的營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以保證學分認定工作遵循客觀、公正、透明的原則和學分認定的科學性、真實性。
              (二)學分認定的條件
              學生獲得學分的基本條件是:達到規(guī)定的課程修習時間;學習過程評價良好;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或考查),成績合格。具體實施細則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以下條款制定。
              1.學科類課程學分認定
                (1)修習課時記錄。學校必須按照課程方案規(guī)定的課時開設課程,學生參加課程修習的出勤情況由授課教師登記。學生修習時間未達到模塊學時要求的,不能取得相應學分。
              (2)學習過程評價。在模塊學習過程中,授課教師應根據模塊學習要求組織對學生學習過程進行評價,具體內容包括學習態(tài)度、課堂表現(xiàn)、作業(yè)完成情況及學科實驗和實踐活動情況等。
                (3)模塊考試(考查)。模塊學習結束,由學校組織考試?荚嚦P試外,還應根據不同模塊的要求,設置聽說能力測試、實驗操作能力測試和專業(yè)測試等。
              2.綜合實踐活動學分認定
              (1)研究性學習活動
              研究性學習活動的學分獲得除了要完成規(guī)定的學時,還要提供以下幾方面材料:①開題報告或課題項目的研究方案;②體現(xiàn)研究過程的記錄、總結及相關佐證材料;③研究成果及評價。   
                (2)社區(qū)服務
                 學生三年內必須參加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社區(qū)服務,并提供活動計劃、記錄、總結和社區(qū)證明材料等,方可獲得2學分。
              (3)社會實踐
              學生每學年必須參加1周有組織的社會實踐活動,并提供個人的社會實踐記錄(如日記、體驗材料等)、學校和有關單位提供的證明材料,可獲得2學分。
                 3.選修Ⅱ課程學分認定
                學校應開設具有本校特色的校本選修課程,為學生選修創(chuàng)造條件,并在修習結束后進行考核。選修Ⅱ課程學分從修習過程記錄、修習過程表現(xiàn)和學習成績(成果)三方面來認定。
              (三)學分認定的程序
              1.學生在按規(guī)定完成課程(模塊)修習并經考試、考核后,授課教師對學生修習課時、修習過程、考試考查成績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并書面提出學分認定意見,提交科目學分認定工作小組審核后報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審批。
              2.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對科目學分認定工作小組提交的學分認定意見進行最后審核和確認,由負責人簽署學分認定意見。
              3.公示獲得學分的學生名單。對不能獲得學分的學生應及時書面通知學生本人,并告知其原因。
              學分認定中可能產生的情況及處理辦法:
              (1)未獲得學分認定的學生對學校認定結果如有異議,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4日內向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提出書面復議申請。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自接到復議申請起14日內應進行復議,并作出書面決議通知申請人。
              (2)學生若對其他學生的學分認定有異議,可以書面形式向學校課程指導委員會反映,闡明提出異議的理由并有權得到答復。
              (3)因模塊考試成績不合格而不能獲得學分的學生可以申請補考,補考時間由學校安排,補考合格后方可獲得學分。補考仍不合格者,允許重修或改修其他模塊(必修課程除外)。重修或改修要在接到學分不被認定通知后1年內完成(高三年級要在本學年第—學期內完成)。
              四、學分認定的管理
              (一)學分與學籍
              1.學生學分認定檔案應包括學生在該課程(模塊)修習的課時、修習過程評價、考試考查成績、學分認定時間等。學生學分認定檔案應分別記入學校學生學籍管理檔案(包括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和學生成長記錄。
              2.學校不得以學分獎勵學生。學生學習成績特別優(yōu)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現(xiàn)特別突出,可在學生成長記錄和學籍管理卡的相應欄目內予以記錄。
              3.所有學生在校期間應當使用統(tǒng)一的學籍號,便于學籍管理、學生成長記錄以及查詢。
              4.符合《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在省內學校之間轉學的,學分可以互認。由已經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的。ㄊ、自治區(qū))轉入的,必須提供必要的學分證明材料,轉入學校應當認定學生在原學校所獲得的學分。由尚未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的。ㄊ小⒆灾螀^(qū))轉入的,轉入學校應當根據原學校提供的學習成績證明,并按照其所學內容與新課程模塊內容之間的關系認定相應的學分。轉外。ㄊ小⒆灾螀^(qū))就讀的學生的學校,應將該生學分認定情況隨學籍檔案一并轉出。
              5.由于休學等原因造成學習過程間斷的,其學分及有關材料可連續(xù)計算或使用。
              (二)保障措施
              1.學校要建立和逐步完善學分認定管理工作制度,特別要建立學分管理誠信制度。學校要為授課教師、學科學分認定工作小組成員建立誠信檔案,納入教師年度考核內容。對在學分管理工作中有不良行為的教師應予以批評教育和必要的處理。
              2.學校要運用信息系統(tǒng)進行學分管理,建立學分管理平臺。有條件的學?衫眯@網,向學生和家長提供學分查詢平臺。
              3.學校每學期要將學分認定結果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各市、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分學期(年)及時將學分認定檔案登記,并結合學籍管理備案。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學分管理工作要適時進行檢查和指導,進行有效監(jiān)督,并對學校學分管理質量作出評估。
              4.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定期公告學校學分管理質量情況。學分管理質量的檢查評估結果作為評價普通高中辦學質量的重要指標。對學分管理工作存在嚴重問題的學校,應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并按規(guī)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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